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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力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取消提案公告及相关文件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4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0,678,1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9.68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8,343,8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9.160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4,2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2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4,5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2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34,23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256%。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杜建铭、徐开兵

监事:蒋耀钢、刘辉、曾利刚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35,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7%;反对4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34,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34,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71,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72,5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75%;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8,9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7601%;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3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曾利刚、

刘辉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8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1281%;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281%;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聂鹏举、聂葆生、宋子凡、莞香资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莞香葆春9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2,2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3546%;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4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281%;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634,4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02%;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0,8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1281%;反对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418,8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4293%;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5%;弃权1,2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5,2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6.0577%;反对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399%;弃权1,2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7024%。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彩章、张韵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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