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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名,代表股份106,429,49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的18.1205%;其中26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57,258,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03,884,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73%;其中2名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54,713,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名,均为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2,54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3%。

(三)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21,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2%;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04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1%;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21,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2%;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04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1%;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21,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42%;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3%;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049,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1%;反对20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12,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58%;反对215,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7%;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040,8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04%;反对215,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8%;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5,874,7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87%;反对554,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703,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1%;反对554,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011,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57,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张杨先生、王丽娜女士、王威女士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共计417,00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428,8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57,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0%;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232,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1%;反对196,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061,4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64%;反对196,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06,417,2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5%;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245,9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晴,范艺娜

(三)结论性意见: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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