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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是基于双方合作共识而达成的战略合作意向,本协议下涉及的具体合作业务,以签署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战略合作具体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战略合作背景及协议签署概况

2024年,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公司”)践行公司“1+2+N”战略,在大交通场景上,培育发展算力、低空、车路协同、智慧煤矿等新兴业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年报》关于主营业务和《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阐述。在智慧交通场景,公司在存量的城轨数字化基础上,积极拓展和构建“车路云协同+低空+低轨卫星”立体化和互联互通的纵向大交通场景市场,构建地面以车路云协同管控、低空无人机载人飞控系统及低轨卫星星地协同交互的全新业务网格。

近日公司与北京零创众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创科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就技术、应用场景和股权等领域开展合作。本次合作是基于公司在智慧交通领域全国领先的技术和市场地位,结合零创科技在自倾转跷体构型飞行器研发与低空技术与产品应用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市场优势,共同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发展,从而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后续将视具体合作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

(一)基本情况

1、零创科技

(1)公司名称:北京零创众成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5615293P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成立日期:2015-05-20

(5)法定代表人:邰鑫来

(6)注册资本:342.38万人民币

(7)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9-90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工业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外包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代理;航空运营支持服务;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公司介绍:北京零创众成科技有限公司起源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由中国飞行汽车创始团队和北航自倾转跷体构型院士科技成果转化团队联合创立,聚焦于新构型eVTOL、新概念飞行器及航空动力及飞控系统的研发制造。公司为多个行业领域客户提供eVTOL系统解决方案,场景应用覆盖电网巡检、物流运输、城市管理等应用领域。

(二)关联关系说明

北京零创众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与北京零创众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过类似的协议。

(四)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零创众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零创众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目标

双方通过技术、股权和应用场景等多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的创新与发展,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三)合作内容

合作涉及技术合作、应用场景合作和股权合作三部分。具体内容涉及商业秘密暂不披露,待后续根据合作进度在具体实施后披露进展。

(四)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协议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续签或终止。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签署属于公司在低空领域的首次战略合作布局,是低空业务的开端。本次合作有助于公司加快构建“车路云协同+低空+低轨卫星”立体化和互联互通的纵向大交通场景市场,构建地面以车路云协同管控、低空无人机载人飞控系统及低轨卫星星地协同交互的全新业务体系。

本协议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

序号披露日期协议名称进展情况
12022.7.14《关于环保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三阶段交易已经实施完成,部分 尾款收回在推进中
22023.4.28

《基于国家“东数西算”重大战略时空大数据云中心系统工程核心建设单位共同签署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已与相关合作方共同设立玄度时空云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时空大数据系统工程的总领单位,总领并逐步启动系统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投融资、关键技术攻克、产品服务联合创新,构建时空大数据产业新生态。
32023.6.12《半导体级抛光片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金华浦江抛光片基地项目已于2023年底启动建设开工。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1)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2)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提示

1、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性文件,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法律法规等因素影响,具体合作将以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具体实施情况而定,具有不确定性;相关合作安排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双方若有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零创众成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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