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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5月17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18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682,66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9%。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符合条件的1,18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682,667股。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5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根据《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拟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予以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08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拟回购注销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872,333股。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方大特钢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9月修订)》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5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有效开展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相关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5月18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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