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修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的相关责任主体,出具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五、《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应城宏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宜公司”)股东持有的宏宜公司68.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有效期已经届满,公司协调审计机构开展了加期审计工作。公司聘
请的审计机构以2024年3月31日为财务数据基准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加期审计报告。
该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成 协 中 包 晓 岚 马 传 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