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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自贸西街151号招商局前海经贸中心一期A座20层R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继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69,643,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74.96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0,086,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43.43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9,556,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31.52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733,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4.83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581,1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

0.99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9,152,0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9,900,097股的3.836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636,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26,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636,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26,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636,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26,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636,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26,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69,636,5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26,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8,737,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26,0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7%;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270,899,114股,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883,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9%;反对1,760,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972,6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073%;反对1,760,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9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199,4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822%;反对8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27,356,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288,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876%;反对8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90%;弃权27,356,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73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2,280,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196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27,356,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8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369,6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073%;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弃权27,356,4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473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朱颖涛先生、刘迅先生、李俊女士、杨红女士、曹蓓女士、蔡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朱颖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69,62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716,45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朱颖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选举刘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69,62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716,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

刘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选举李俊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69,62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71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9%。

李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4 选举杨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69,62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71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9%。

杨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5 选举曹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569,62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71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9%。

曹蓓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6 选举蔡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69,62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6,716,457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蔡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蔡元庆先生、王明江先生、李文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1.01 选举蔡元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69,62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6,716,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

蔡元庆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选举王明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69,62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6,716,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

王明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3 选举李文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69,62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6,71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9%。

李文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钟麟先生、王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2.01 选举钟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69,626,9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6,716,4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5%。钟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2.02 选举王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69,627,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6,716,9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59%。王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喻永会、李长红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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