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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钢不锈: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4-024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李华 副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其中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人数代表股份数占有表决权总数比例
现场投票股东情况93,609,730,33463.12%42,632,8000.05%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24109,508,3291.92%24109,508,3291.92%
总体投票股东情况333,719,238,66365.04%28112,141,1291.96%

(三)董事石来润先生、张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总体表决情况其中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表决 结果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比例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717,837,28299.96%486,6000.01%914,7810.02%110,739,74898.75%486,6000.43%914,7810.82%通过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715,261,48299.89%3,062,4000.08%914,7810.02%108,163,94896.45%3,062,4002.73%914,7810.82%通过
3.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3,717,814,78299.96%509,1000.01%914,7810.02%110,717,24898.73%509,1000.45%914,7810.82%通过
4.00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3,717,820,08299.96%503,8000.01%914,7810.02%110,722,54898.74%503,8000.45%914,7810.82%通过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3,718,734,86399.99%503,8000.01%00.00%111,637,32999.55%503,8000.45%00.00%通过
6.00关于2024年全面预算的议案3,718,734,86399.99%503,8000.01%00.00%111,637,32999.55%503,8000.45%00.00%通过
7.00关于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3,718,694,56399.99%544,1000.01%00.00%111,597,02999.51%544,1000.49%00.00%通过

上述表决结果中所有议案以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鑫磊、潘磊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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