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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120 证券简称:经纬辉开 公告编号:2024-42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创新道1号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建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123,417,61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6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所持股份为460,1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所持股份为122,957,50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21.406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所持股份35,866,01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刘扬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23,367,6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6,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23,367,6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6,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23,367,6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6,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23,367,6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6,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23,367,6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6,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23,367,6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6,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68,929,8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5%;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6,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8606%;

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4%;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

同意123,367,6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5%;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5%;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5,816,01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06%;

反对5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4%;

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高振雄律师、刘扬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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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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