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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杰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373 证券简称:扬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路68号扬杰科技5号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勤女士。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266,628,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33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60,577,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137%;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6,05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5%。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3人,代表股份6,050,6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5%。

3、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6,577,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99,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1%;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6,577,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99,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1%;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6,577,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99,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1%;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594,4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16,9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0%;反对3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55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6,577,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99,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1%;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9,6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71%;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99,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1%;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江苏扬杰投资有限公司、建水县杰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刘从宁先生、戴娟女士、范锋斌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260,577,558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556,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79,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33%;反对7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17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6,578,2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000,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53%;反对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2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25,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87%;反对5,602,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7,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33%;反对5,602,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2.59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1,025,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87%;反对5,602,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7,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33%;反对5,602,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2.59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25,5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87%;反对5,602,6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47,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033%;反对5,602,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2.59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030,8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07%;反对5,597,3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53,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4909%;反对5,597,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2.50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6,577,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9%;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999,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1%;反对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84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颜爱中律师、唐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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