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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关于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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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6791号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辉丰股份公司回复年度问询函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辉丰股份公司2023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辉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辉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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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辉丰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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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度完成收购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与盐城农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农一合伙企业)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盐城农一合伙企业向本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农一电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一北京公司)81.4107%的股权。本次交易对方为盐城农一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仲玉容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仲汉根先生之女,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1〕第016号)的评估结论16,532.00万元为依据,确定本次受让农一北京公司81.4107%股权对应的交易价格为13,458.82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农一北京公司原股东盐城农一合伙企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仲汉根先生向本公司承诺农一北京公司2021年-2025年度经审计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如农一北京公司2021-2025年度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低于承诺累计净利润的80%,仲汉根先生按照约定履行利润补偿义务。

若农一北京公司2021-2025年度实际实现的累计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的80%(即,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在农一北京公司2025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0日内,书面通知仲汉根先生向公司支付应补偿的现金。仲汉根先生在收到公司通知后的10日内以现金(包括银行转账)方式向公司支付。

仲汉根先生应补偿的现金数额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应补偿现金=(1亿元/5-北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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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实际年平均完成净利润数)×8.5×81.4107%。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截至2023年度,农一北京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累计实现净利润916,655.28元,其中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8,049,469.38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8,003,822.19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871,008.09元。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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