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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信息: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9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1,443,191,99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3,300股,因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43,168,69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32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18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72,815,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31%;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1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171,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67%。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4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1,069,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121%。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钱维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22,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3%;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7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5%;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22,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3%;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7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5%;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22,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3%;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7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5%;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22,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3%;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7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5%;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22,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3%;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79,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65%;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457,4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7%;反对1,35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13,7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27%;反对1,35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448,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4%;反对1,36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05,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5%;反对1,3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499,9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71%;反对1,315,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56,2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70%;反对1,31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回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1,448,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34%;反对1,36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05,0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15%;反对1,36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72,719,3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反对9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075,6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9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08,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5%;反对1,30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6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2%;反对1,30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1,508,6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5%;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67%;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6,864,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2%;反对1,29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5%;弃权1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燕然律师、张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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