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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沃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陬市镇东新路飞沃科技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友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共计34,377,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33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1名,代表股份共计10,952,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共计29, 283,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5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共计5,094,1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5%。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85,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85,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2%;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7%;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张友君先生、刘杰先生、上海弗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德沅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湖南财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367,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03%;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4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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