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据此,公司决定按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公司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8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1,366,00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061,25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34,617,250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7月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指挥中心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电子邮箱:ir@baosteel.com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