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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水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琳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内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原85名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84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

对象原获授股票期权份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180.55万份不变。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此事项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内容: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16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80.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1.4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就此事项提出建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关于宁波水表(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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