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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得控制: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8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得控制”、“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行芝达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5%的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配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等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日至终止重组事

项披露之日止。因此,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2023年6月9日至2024年4月29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6、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海得控制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相关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经核查,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海得控制股票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海得控制股票的情形。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各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等文件,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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