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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禾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5月7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34,759.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171.104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7,59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控股股东广东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受实际控制人同一控制的股东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新供销天润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上述承诺情况及历史除权除息情况,本次除权除息后调整的最低减持价格=(上一次调整后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4.42-0.12)÷(1+0)=4.3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9号董事会办公室咨询联系人:刘勇峰咨询电话:020-87766490传真电话:020-87767335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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