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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生物: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0813 证券简称:泰林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9转债代码:123135 转债简称:泰林转债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855万元, 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2,545万元,以及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1,516.45万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9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9日全部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5号《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1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不含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121,111.10元。募集资金于2022年1月4日划入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滨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泰林生物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年产3,500套微生物控制和检测系统设备及相关耗材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调整用于新项目“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由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与安信证券签署了《保荐协议终止确认书》。因此,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由安信证券变更为长城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长城证券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鉴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以及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公司与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按照公司与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重新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售网络及技术服务建设项目”(专户账号:71170122000150818)用途已变更为“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研发中心项目”(专户账号:19045301040027582)已完成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泰林医学工程增资17,000万元,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前述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基于前述增资事项,公司、泰林医学工程与长城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及长城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泰林医学工程增资17,000万元,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前述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基于前述增资事项,公司、泰林医学工程与长城证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行专户账号账户主体募集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3301040160015037578泰林生物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注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19045301040027582泰林生物研发中心项目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71170122000150818泰林生物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本次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3301040160019344418泰林生物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续存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3301041060000161772泰林医学工程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续存

三、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基于前述事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细胞治疗产业化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专户账号:71170122000150818)中存放的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收入已支取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长城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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