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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女士计划自2024年2月19日起的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为2,497.49万元),增持计划价格上限为13.5元/股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截至2024年5月20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叶小青女士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59,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06,986,400股(截至2024年5月10日)的1%,增持金额为50,983,604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女士。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叶小青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9,7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06,986,400股(截至2024年5月10日)的9.77%,;叶小青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113,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06,986,400股(截至2024年5月10日)的30.25%。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叶小青女士没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叶小青女士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的目的,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叶小青女士计划自2024年2月19日起的6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为2,497.49万元),增持计划价格上限为13.5元/股且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5月20日,叶小青女士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059,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06,986,400股(截至2024年5月10日)的1.00%,增持金额为50,983,604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增持计划前持股增持计划后持股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尹兴满43,804,80010.7643,804,80010.76
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2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3,894,0503.4113,894,0503.41
叶小青39,750,0009.7744,213,00010.86
尹巍6,292,5501.556,292,5501.55
上栗县创鼎投资有限公司10,050,0002.4710,050,0002.47
尹强9,321,7002.299,321,7002.29
合计123,113,10030.25127,576,10031.25

注: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且目前正处于行权期,截止本公告日,已有部分激励对象已经行权,导致整体股份数量有变动,最终结果以行权期结束后中登公司数据为准。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及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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