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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迈科: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85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至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及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73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3245%,购买的最高价为14.40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0,027,523.0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一) 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二) 调整的计算过程。

具体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其中,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77,987,877×0.15)÷281,719,277≈0.1480元/股

因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0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7.00-0.1480)/(1+0.00%)≈16.85元/股

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结果所进行的调整,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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