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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280,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5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82,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彭昭因工作原因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现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股数181,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略性布局和展望。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议案内容: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70,444,618.6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0,579,266.55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3,093,4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9,309,34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1,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1%;弃权股数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67,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610%;反对181,44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5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对2023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

反对股数181,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1%;弃权股数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2024年度经营与业务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1,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1%;弃权股数1,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567,16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68%;反对股数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3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邓聪秀、刘春根、奉新县盛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共26,530,982股。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监事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2024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江西宁易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易邦”)、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昱鸿”)申请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并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该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短期低风险的其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一年内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此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7,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56%;反对股数5,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4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098,14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48%;反对股数182,44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5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六)《关于567,16275.6610%181,44724.2056%1,0000.1334%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路、赵元瑗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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