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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宁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9.00元/股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18.8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5月28日

一、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概述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A股股份,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7日及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500股,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户尚持有6,500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705,526股剔除已回购股份6,500股后的192,699,0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2024-004),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9.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8.88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9.00元/股-0.1200000元/股=18.88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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