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4年5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资格审查,现提名邵丽丽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董事任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且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俞勇先生、郭嵘先生、李伟先生回避本议案表决。具体详见专项公告《关于修订<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
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4-028)。本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回避:3票
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21日
附件:
邵丽丽,女,1982年1月出生,管理学博士学位,教授,金融审计方向硕士生导师。2009年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专业。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曙光学者、晨光学者、Journal
of Financial Counseling and Planning编委会委员、China Finance Review International期刊青年编委会委员。邵丽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