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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000545 证券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4-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52,132,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1,838,3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65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9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14,031,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3,736,9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92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29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9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提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78,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2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6,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83%;反对2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42%;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5%。

提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78,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2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6,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83%;

0.1575%。

提案3.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78,3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8%;反对23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76,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883%;反对23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42%;弃权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75%。

提案4.00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51,869,7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4%;反对25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6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70%;

0.0613%。

提案5.00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68,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70%;反对23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0%;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68,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70%;反对237,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920%;弃权2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俞婷婷、潘远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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