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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可瑞: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0713 证券简称:英可瑞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3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年3月4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3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5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5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2024年5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情况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5月9日届满,行权期内部分激励对象放弃行权,公司拟注销第一个行权期逾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7282万份。

(二)激励对象离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1人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涉及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5006万份(个股误差系激励对象个人不足1股时四舍五入导致)由公司注销。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Am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亿元,目标An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4亿元,实际完成值为A;若实际完成值A≥Am,则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若An≤A<Am,则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80%;若实际完成值A<An,则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0%。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3年营业收入约为2.71亿元,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目标An,对应可行权比例为0%,涉及13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5.9841万份(个股误差系激励对象个人不足1股时四舍五入导致)由公司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82.2129万份。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上述注销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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