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1 证券简称:古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9:15—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1225弄6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侯耀奇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
股份79,924,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11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870,5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00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4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7%。
7、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92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4%;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92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4%;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79,92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4%;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9,92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4%;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92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4%;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92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4%;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9.933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601,6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4%;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92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4%;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921,5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14%;反对3,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议案》
11.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9.933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72,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72,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72,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
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872,1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09%;反对52,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59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律师事务所赵逸雯律师和杜佳盈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