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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4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22元/股(含),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09万股至66.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0.22%至0.4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4)。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4年5月18日,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653,1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43%,最高成交价为16.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7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496,514.00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1.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勇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8月19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截至2024年5月20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2,200股,合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8.9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自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关于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股东厦门艾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艾泰投资”)计划在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14,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7%)。艾泰投资的有限合伙人之一邹逸琴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ZHAO XIAOJIE先生之母,通过艾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邹逸琴女士不参与艾泰投资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1)。截至公告日,艾泰投资尚未减持公司股票。3.股东深圳荟商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荟商投资”)计划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45,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截至2024年4月8日,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荟商投资尚未减持公司股票。

4.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81,559,15053.83%81,559,15053.83%
无限售条件股份69,952,33246.17%69,952,33246.17%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653,1000.43%
总股本151,511,482100.00%151,511,482100.00%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六、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已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出售。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对账单;

2.中国结算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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