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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药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0255 证券简称:常山药业 公告编号:2024-27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正定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梦龙街71号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35,830,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0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1,335,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5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9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1%。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655,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8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690,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3,516,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4%;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690,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5%;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3,516,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4%;反对1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478,7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4%;反对35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3,304,0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53%;反对35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40,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2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3,365,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5%;反对2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455,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4%;反对3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3,280,5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15%;反对374,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9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540,0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36%;反对2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3,365,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5%;反对2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5,251,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7%;反对5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9%;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3,076,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16%;反对51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30%;弃权6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4,818,8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89%;

反对1,0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同意52,644,1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154%;反对1,0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黄心怡律师、刘晗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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