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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润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中心路1158号21B幢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劲松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高晓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7人,代表股份189,380,2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5010%(计算相关比例时,本公告中所

述公司总股份均以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238,211,226股为依据,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37,951,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1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51,428,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589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51,551,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640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96,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7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4%。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96,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7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4%。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96,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7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4%。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96,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7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4%。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96,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7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4%。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96,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7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7.9224%。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296,0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3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5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46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774%;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084,0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84,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范劲松、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信信托-安享财富家族信托180号、高晓敏、徐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51,550,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550,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程思琦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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