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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贝尔: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普通股股东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37,343,16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137,343,16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2.636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2.636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耿仲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结合

网络的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翟建中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2、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3、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4、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5、 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6、 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13,65399.832854,9090.0399174,6000.1273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8.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0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13,65399.832854,9090.0399174,6000.1273

8.0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0,619,05199.256054,9090.1779174,6000.5661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10.00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0.01议案名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国祥)》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10.02议案名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竹云)》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10.03议案名称:《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娣)》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137,168,56299.872800.0000174,6000.127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4.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14.01《选举陈留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7,064,37599.7970
14.02《选举范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7,069,37599.8006
14.03《选举刘同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137,048,06299.7851

(三)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持股5%以上普通股股东136,764,602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5%普通股股东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403,96069.821600.0000174,60030.1784
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25,256100.000000.000000.0000
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378,70468.444100.0000174,60031.5559

(四)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403,96069.821600.0000174,60030.1784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403,96069.821600.0000174,60030.1784
8.01《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349,05160.330954,9099.4906174,60030.1785
8.02《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349,05160.330954,9099.4906174,60030.1785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403,96069.821600.0000174,60030.1784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403,96069.821600.0000174,60030.1784
14.01《选举陈留平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99,77351.8136
14.02《选举范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04,77352.6778
14.03《选举刘同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83,46048.9940

(五)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1、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议案7、议案8.00、议案12、议案13、议案14.00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审议议案8.02时,关联股东镇江中天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通汇瑞投资有限公司、耿仲毅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黄笑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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