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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芯晟: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2人在自查期间存在卖出公司股票行为。经核查,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美芯晟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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