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现场口头及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竺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竺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灵国先生、叶元华先生、闫阿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陈灵国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选举竺晓东先生、朱世东先生、闫阿儒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竺晓东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选举闫阿儒先生、叶元华先生、朱利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闫阿儒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选举叶元华先生、陈灵国先生、张迎春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叶元华先生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竺晓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本议案前,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的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聘任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满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朱世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本议案前,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的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聘任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满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张迎春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本议案前,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的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聘任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满足任职资格条件;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的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该聘任事项均表示同意,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吉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吉理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本议案前,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的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聘任人员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满足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赵佳凯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佳凯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