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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因2023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按照规定程序对前述涉及的2,439,000股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上述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439,000股,由481,702,798股减少至479,263,798股,注册资本将由481,702,798元减少至479,263,798元。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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