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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5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

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应于会议召开前2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必要的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公司《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第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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