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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科雅: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2024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455号润江总部国际9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齐承英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49,330,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9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41,65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56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671,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9,942,8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4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27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8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671,1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640%。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为:同意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同意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

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人员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九)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9,328,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3%;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9,940,0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8%;反对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丽霞、李天宇

(三)结论性意见: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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