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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50,00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4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29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0%。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任独立董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10.01 选举李清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李清泉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2 选举李振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32%。

李振中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03 选举朱道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朱道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1.01 选举许迎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32%。

许迎丰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02 选举张楚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张楚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二)《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12.01 选举郑志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郑志球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12.02 选举梁金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0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得票数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632%。梁金儒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贞、常梦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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