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00,106.00 | 100,000.00 | 30,000.00 |
2 | 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00,050.00 | 100,000.00 | 40,000.00 |
3 | 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80,181.00 | 80,000.00 | 30,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0,000.00 | 70,000.00 | 30,000.00 |
合计 | 350,337.00 | 350,000.00 | 130,000.00 |
除减少募集资金金额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七条之第一款的规定,减少募集资金不视为本次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修订稿)的议案》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规模调整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