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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灿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提前5日以书面、通讯等方式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唐杰雄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对应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亦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调整前调整后
1安徽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100,106.00100,000.0030,000.00
2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100,050.00100,000.0040,000.00
3佛山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80,181.0080,000.0030,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70,000.0070,000.0030,000.00
合计350,337.00350,000.00130,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2023年7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事项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决策下列事项:

在申购当日,如本次发行的累计有效认购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需求总量,若按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中配售原则确定的发行股数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募集资金需求总量÷发行底价,其中发行底价为发行期首日前20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的70%的情况下,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有权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士与相关方负责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订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文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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