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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精工:关于拟改选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改选第四届监事会部分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近期收到持有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的提案,依据《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及已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黄业华先生所持公司股权的表决权已于2024年5月7日恢复,现提请改选由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提名的金世春先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黄业华先生函件告知公司提名饶思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改选并提名公司部分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同意提名饶思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乌焕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改选及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选举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产生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乌焕军先生及现任监事姜振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世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金世春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监事会对金世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拟改选监事就任前,公司现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饶思平:男,汉族,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溧阳市鑫盛物资有限公司,2000年起任溧阳平陵众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1月起至2022年1月1日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饶思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乌焕军:男,1986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瑞尔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设计开发,重庆市华菱电梯配件有限公司及重庆澳菱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品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乌焕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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