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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7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忠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5,259,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5,192,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52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共计6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5,990,5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923,21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7,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9,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7%;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9,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7%;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9,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7%;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9,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7%;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7,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8,3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86%;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3%;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0%。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9,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7%;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7,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8,3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86%;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9,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7%;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9,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7%;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5,207,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8,3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86%;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9,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7%;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7,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4%;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8,3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86%;反对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7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5,208,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8%;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9,8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7%;反对5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 选举刘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05,192,3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5,923,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7%。

刘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2 选举吴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05,192,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5,92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6%。

吴建明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3 选举孔晓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05,192,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5,923,2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7%。

孔晓霞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04 选举朱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05,192,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5,92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6%。

朱婷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3.01 选举刘江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05,19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5,923,2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6%。刘江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2 选举郝岚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05,192,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5,92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6%。

郝岚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03 选举武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05,192,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5,92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6%。

武滨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4.01 选举叶志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05,192,3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5,923,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6%。

叶志学先生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02 选举麻家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得票数105,192,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得票数5,923,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6%。

麻家佳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傅羽韬、杨洋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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