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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江: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3年10月23日-2024年4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制作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3、公司向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自查情况相关说明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筹划、论证过程中亦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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