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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朋医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753 证券简称:爱朋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3号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凝宇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9,312,7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

7.055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8,760,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61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5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8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2,112,3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560,1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5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81%。

3、公司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1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5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5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0,5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3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0,1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590%;反对552,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1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10,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0,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6%;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312,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一表决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0.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62,6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25%;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2,2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9584%;反对5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04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琴律师、曹一坤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国瓴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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