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新环保: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9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 3-9 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股份125,971,5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41.969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5人,代表公司股份87,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合计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公司股份126,058,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98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4,156,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069,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5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7,2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8.02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结果: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8.02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9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00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8.02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9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8.02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结果:通过。

5.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8.02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9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8.02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9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0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9.93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074,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8.024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1.97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