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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文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125,112,875股,占上市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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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16.4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4,434,2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00,678,6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2265%。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8人,代表股份2,471,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8人,代表股份2,471,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4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053,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32%;反对1,05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4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4%;反对1,2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6%;弃权0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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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844,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63%;反对1,2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515,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233%;反对1,59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74,0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3660%;反对1,59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63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3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8%;反对76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162,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9%;反对1,9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59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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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20,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1.0699%;反对1,95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8.926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04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68%;反对2,0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5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3032%;反对2,0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3.69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15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77%;反对95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17,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1.4090%;反对95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538,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419%;反对1,57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81%;弃权0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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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97,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6.3048%;反对1,57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3.69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3,844,4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62%;反对1,2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8.6748%;反对1,2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1.3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649,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94%;反对46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07,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1.2366%;反对46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759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34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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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76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2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705,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9.0082%;反对76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0.987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13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6%;反对97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3,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0.4419%;反对97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9.55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950,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8%;反对1,1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08,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2.9560%;反对1,16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7.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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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124,138,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09%;反对97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9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34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888%;反对1,76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440,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24%;反对67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4,135,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86%;反对97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3,950,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8%;反对1,16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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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4,255,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146%;反对8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非独立董事逐个表决。
21.01选举杨文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3,340,457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8,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800%;
21.02选举谭骅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2,729,45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95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87,8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2%;
21.03选举梁行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3,190,9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9,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291%;
表决结果:以上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杨文江先生、谭骅先生、梁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独立董事逐个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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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选举朱维彬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2,750,71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2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9,1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63%;
22.02选举张华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3,712,51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7%;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70,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349%;
表决结果:以上独立董事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朱维彬先生、张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对各股东代表监事逐个表决。
23.01选举李克福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3,705,57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5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4,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543%;
23.02选举邱淼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为122,749,79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1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91%;
表决结果:以上股东代表监事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李克福先生、邱淼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张成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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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田雅倩、陈嘉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