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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24-027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沈洪秀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份191,526,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2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148,6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9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人,代表股份42,850,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2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37,5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9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7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29%。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爽、郭晓桦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提案及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00《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00《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00《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00《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238,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4%;

反对票2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2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1%;

反对票2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9%;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00《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23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

反对票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2%;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2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

反对票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00《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235,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78%;反对票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2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9%;

反对票29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1%;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7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

反对票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反对票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82,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0%;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6%;

反对票4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191,479,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

反对票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票37,52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反对票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

弃权票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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