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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诺其: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0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纪立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毅集团”)计划自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5月20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自上述增持计划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诺毅集团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7%,累计增持金额为401.85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纪立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进展告知函》。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增持股份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纪立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诺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立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烈寅女士、诺毅集团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名称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股)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纪立军288,271,25324.97
张烈寅51,394,6374.45
诺毅集团72,036,3676.24
合计411,702,25735.66

2、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3、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诺毅集团未披露过增持计划。2023年7月2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纪立军先生与诺毅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2,036,367股,以人民币2.37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诺毅集团。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4、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内,诺毅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纪立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诺毅集团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和独立判断,诺毅集团计划自2024年2月20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4,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毅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97%,增持股份成交金额为401.85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增持方式增持期间增持均价(元)增持股数(股)增持金额(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诺毅集团集中竞价2024-2-234.368920,0004,018,4890.0797

2、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诺毅集团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72,036,3676.240372,956,3676.3200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以及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而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诺毅集团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安诺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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