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0 证券简称:ST金运 公告编号:2024-029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石桥一路3号金运激光大厦6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萍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本公司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62,428,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89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62,367,2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1.248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股份6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08%。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2,37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61,72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2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62,37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61,72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2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62,37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61,72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2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62,37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61,72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2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62,37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61,72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2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9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0%;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61,72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2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梁伟、梁萍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62,37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61,72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2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62,37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61,72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2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62,377,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61,72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2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93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20%;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并具有效表决的股份为61,720股,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022%;反对51,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9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梁伟、梁萍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梁萍、肖璇和胡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1.01.选举梁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2,458,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9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401%。
11.02.选举肖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2,398,2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85%。
11.03.选举胡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2,398,2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8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喻景忠、罗忆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2.01.选举喻景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2,438,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4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356%。
12.02.选举罗忆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62,398,2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8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选举聂金萍、李爱静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3.01.选举聂金萍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2,438,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356%。
13.02.选举李爱静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62,398,27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3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2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韩雯律师、饶依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