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5 证券简称:朗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
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源路29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戚永楙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114,541,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3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2,775,16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95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1,7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7人,代表股份1,78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1,766,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51%。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0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1%;反对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3%;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14、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1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538,4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6%;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34%;反对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1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
1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6.01 选举赵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3,377,105股
16.02 选举曹宇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3,455,692股
16.03 选举王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3,362,092股
16.04 选举戚永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3,372,091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6.01 选举赵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24,145股
16.02 选举曹宇晨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02,732股
16.03 选举王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9,132股
16.04 选举戚永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9,131股
1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7.01 选举刘嘉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3,367,088股
17.02 选举陈博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3,389,987股
17.03 选举戴晨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13,362,088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01 选举刘嘉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14,128股
17.02 选举陈博文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37,027股
17.03 选举戴晨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609,128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18.01 选举姜丽红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3,125,782股
18.02 选举王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13,139,38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8.01 选举姜丽红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72,822股
18.02 选举王萍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86,422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黄靖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该《见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