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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路通: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式,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者两种方式兼有的组合分配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及公司股本规模、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发生冲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其他事项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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