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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关于长海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海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309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

2、转股起止日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6年12月22日

3、暂停转股日期:2024年5月21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4、恢复转股日期: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于近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详见附件),自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起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91;债券简称:长海转债)将暂停转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的权益分派方法,且公司回购账户存在股份的,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可转债暂停转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分配基数发生变动的(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长海转债”债券持有人留意。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20日

附件: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Po+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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