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4-076债券代码:123231 债券简称:信测转债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7,558,46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3,535,480 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7,558,468 股后105,977,0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元(含税),不送红股 ,合计派发现金 34,972,413.96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47,689,655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 本次变动前总股本 (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 × 10=34,972,413.96元÷113,535,480 股×10=3.080307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47,689,655股÷113,535,480 股×10=4.200418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3080307)÷(1+0.4200418)。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数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人民币(含税),现暂以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日的公司总股本113,535,48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6,501,509股,本次利润分配基数为107,033,971股,以此测算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35,321,210.43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5股,合计转增48,165,286股。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测转债”(债券代码:123231)于2024年5月15日开始转股,转股来源为“优先使用回购股份,不足部分使用新增股份”。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信测转债”转股140股,公司优先使用回购股份支付转股股份140股,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自董事会召开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公司回购方案继续实施中,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买入“信测标准”股份1,057,099股。截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累计回购股份7,558,608股,在支付“信测转债”持有人转股140股后持股数量为7,558,468股。
4、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3,535,48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7,558,468股后105,977,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0元(含税),共计分
配现金股利34,972,413.96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预计转增47,689,655股。公司最终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 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535,48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7,558,468股后105,977,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9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535,48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7,558,468股后105,977,01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截至本次权益分派申请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7,558,468股,该部分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3、本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3,535,480股,分红后总股本将增至161,225,135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5月2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2*****171 | 吕杰中 |
2 | 02*****375 | 吕保忠 |
3 | 02*****650 | 高 磊 |
4 | 02*****489 | 李生平 |
5 | 08*****636 | 青岛信策鑫投资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 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33,927,624 | 29.88 | 15,267,431 | 49,195,055 | 30.51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31,985,258 | 28.17 | 14,393,366 | 46,378,624 | 28.76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942,366 | 1.71 | 874,065 | 2,816,431 | 1.75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9,607,856 | 70.12 | 32,422,224 | 112,030,080 | 69.49 |
其中:回购库存股 | 7,558,468 | 6.66 | 0 | 7,558,468 | 4.69 |
三、总股本 | 113,535,480 | 100.00 | 47,689,655 | 161,225,135 | 100.00 |
注: 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变动后股份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所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61,225,135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收益为1.0145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相关股东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 本次变动前总股本 (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 × 10=34,972,413.96元÷113,535,480 股×10=3.080307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47,689,655股÷113,535,480 股×10=4.200418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数)=(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3080307)÷(1+0.4200418)。
4、根据《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测转债”的转股价随之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信测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5、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回购价格、数量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601。
咨询联系人:蔡大贵
咨询电话:0755-86537785
咨询传真:0755-26954282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